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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量化管理的渐进提高之路(二)

2019-10-11 17:18

今天我们继续分享信用风险量化管理的渐进提高之路——用法定资本要求来覆盖信用风险。

上一篇我们讲了如何针对单一客户层面计量信用风险的大小,并以案例形式解释了模型刻画的三个维度——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时风险暴露。对于每一笔贷款,如果有了上述三个参数,银行就能计算出预期的平均损失。那么把所有贷款的预期平均损失都简单相加汇总,银行就得到了它的信用风险整体情况,直观地来说,就是整个信贷资产在未来一年内预期会发生的损失平均水平,比如:一个信贷资产1000亿规模的银行,估计其未来一年的预期损失为15亿元,那么该银行就需要计提15亿的拨备用以应付这未来极有可能出现的损失金额。

问题是,这样做够了吗?显然是不够的。我们都知道这15亿元代表的平均值,既然是平均值,就表示有些年份的损失会比这个数字低(运气好),也有些年份的损失会超过这个数字,那么这部分超过的损失由谁来买单呢?这就引出银行的法定资本要求了。

我们知道银行从其组织结构上来看也是一个现代化的公司,因此它也有股东,股东也会拿出真金白银,构成银行的资本金。这个资本金派什么用呢?从抵御风险的角度来看,它就是用来吸收超过平均值的损失的。如果上述这个银行在下一年刚好不幸发生了40亿的贷款损失,那么超过的这25亿元损失就要扣减银行的资本金,导致银行的实际资本下降,资本充足率随之下降。

我们如何去算这个超过部分的损失?能预测吗?进而可以提前算出需要多少资本来覆盖它?答案是可以的。

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设计了一套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框架体系,称为《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我们通常成为巴塞尔协议,其从1988年开始的第一版一直更新到2010年的第三版。这个协议最主要解决的就是规定银行需要持有多少资本金来抵御它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损失。在厚达四五百页的协议里,有2/3的篇幅详细阐述了银行如何计算它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大小,并详细规定了资本金与风险的量化关系。这套标准已经成为全世界主流的银行监管体系。

在巴塞尔协议里,除了规定预期损失的大小外,还设计了资本金与那部分超额损失之间的量化计算关系。我们在这里不把这个复杂的公式列出来吓唬读者了,实际上它是一个基于单因素模型而推导出来的复杂函数,简单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银行的资本金要求是一个和五个因素有关的函数,这五个因素分别是:违约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贷款期限和企业规模,这个计算出的资本金要求可以保证银行在99.9%的情况下覆盖银行可能出现的超额损失。

值得说明的是,为了简化问题,巴塞尔协议做了一系列假设,包括一些独立性假设,所以上述法定资本要求的计算没有考虑到贷款的相关性和集中度问题。这个问题有时候会是致命的,两个银行计算出的资本要求完全一样,这两个银行的风险一样大吗?答案是否定的,也许一个银行的贷款非常集中(比如大部分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因此,实际的风险会差异很大。

这就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三个阶段要解决的问题——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与经济资本,我们将在下一期继续分享。

本文依旧转载自公众号:微奕术,感谢作者姚奕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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